據此,落實時間從本月1日至12月14日。第一期從本月1至10日止,各單位在該階段向貨主及貨車司機宣傳法規工作。第二期從本月11日至12月14日止,各單位進行巡邏、檢察及處理違規。為有效落實該項計劃,陸路-鐵路交警科各單位加強部署巡邏力量並在出發站、機場、車站、港口、倉庫、社會秩序複雜區,市陸路交通路線(集中於國道、經常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特別是本市各條通道)嚴懲貨車(集中於卡車、集裝箱車、自卸車及槽罐車)。當發現貨車犯下車輛載重;車廂尺寸;駛入禁街及禁區;不在符合街道、範圍及規定時間行駛;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超速;不執行交通信號燈的號令;駕駛車輛而違反酒精濃度及興奮劑規定等違規場合,交警力量將要求停車以檢查並按法律規定處理。
執行任務途中,交警力量將檢查並對使用不是由權力機關簽發或者刪除、修改及偽造證件場合進行處置。若發現使用毒品、運輸爆炸物、危險貨物、偽劣產品等嚴重違規行為,交警力量進行停止行駛或者扣押車輛,同時與毒品罪犯調查警察、刑事技術、機動警察、秩序警察及坊、鄉公安配合以按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