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朝回答:據2012年《勞動法》,勞工符合按規定社保費繳納時間和退休年齡的條件,必須終止勞動合同。若勞工已到退休年齡,但未滿足繳交社保費時間的條件,而且身體仍健康足以繼續工作及企業仍需要僱傭,就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若企業不再需要僱傭或勞工不夠健康,可能簽訂終止合同的協議。然而,據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2019年《勞動法》,已取消該規定。因此,若您已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至2021年3月就適齡退休,但參加社保的時間未20年,而仍想工作,可繼續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不必辦理其它任何手續。若公司不再需要,並想讓您離職,則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