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阿俊得知位於該省一家外國公司有違建行徑,故已與阮氏壬商量尋找一名記者發文反映,以向職能機關營造壓力早日作出懲處。
阮氏壬安排給阿俊與阿平見面,雙方協議若公司不想他發文報導的話就要支付酬勞。2018年10月,阿平與上述公司聯繫以收取酬勞。
阿平要求公司與仲介人阿壬商討。起初的價格定為10萬美元,之後減至7萬美元(相當於16億元)。
至2018年12月18日下午,阿平在河內市紙橋郡的報社編輯部,從公司的外籍對外事務經理收取酬勞時被公安人贓並獲◆
![]() |
被起訴的涉案嫌犯陶氏清平。(圖源:民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