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滿足政府總理指導的各項條件與科學依據時擴大為我國兒童接種新冠疫苗(見圖),衛生部提議各省、市人委會指導各衛生廳及各相關單位進行複查、統計其轄區內的從6個月齡至5歲以下兒童人數,包括:6個月齡至1歲以下兒童;1歲至2歲以下兒童;2歲至3歲以下兒童;3歲至4歲以下兒童;4歲至5歲以下兒童。與此同時,各地方也須提出為上述年齡兒童接種的新冠疫苗使用需求,並於本月30日之前向流行病學衛生院、巴斯德院匯報。
衛生部要求各流行病學衛生院、巴斯德院在今年10月10日之前把上述資訊致呈中央流行病學衛生院以便匯總。中央流行病學衛生院綜合數據之後便於今年10月15日之前上呈衛生部衛生防疫局。衛生部強調,這是重要與迫切的任務,故提議各省、市人委會關注,指導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