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調查於去年10至12月對所有市區町村實施,其中1469個地方政府作出了回答。對於能否接納處理場的提問,有80.9%的地方政府表示“沒有接納的想法”;不曾討論等“其他”佔13.9%,5.1%沒有回答。只有已啟動文獻調查的北海道壽都町和神惠內村給出積極答覆稱“可能會接納”。
拒絕接納的理由主要包括“無法確信安全性”、“擔心形象受損”、“無法得到居民的同意和理解”等。還有不少地方政府舉出2017年中央政府公佈的適合地點的地圖稱“因為不是適合地點,所以無法接納”。
北陸電力志賀核電站所在地石川縣誌賀町強調“已經為國家的能源政策作出貢獻,盡到了社會責任”,表明無法接納處理場。愛知縣豐根村也拒絕接納,但對於實施文獻調查等可以獲得中央政府數十億日元補貼一事表達看法稱,“認為希望接納的財政薄弱的市町村會增加”。
關於核電站乏燃料再處理時產生的廢液用玻璃固化後形成的核垃圾,目前暫時保存在青森縣六所村和茨城縣東海村的設施內。《特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法》於2000年成立,其中規定了將核垃圾深埋在地下岩層的地層處理方針以及最終處理場選址的推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