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理工學院(Caltech)認為,蘋果公司每台設備的賠償款約為1.40美元,博通公司公司每台設備的賠償款應為26美分,主要涉及其802.11n和801.11ac Wi-Fi芯片專利。
蘋果和博通公司的律師WilmerHale的約瑟夫J‧穆勒指出,這些專利僅獲得了一次授權,並且他們的共同發明人Hui Jin作證說,他從未考慮過將Wi-Fi專利商用,直到他聽到博通公司和蘋果可能侵犯他們的專利權。蘋果還辯稱,他們只是在使用博通公司提供的現成的Wi-Fi芯片,而不是自己開發任何侵權技術,因此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儘管如此,這些論點並沒有對最終的裁決起到作用,陪審團只關注兩者是否侵犯了大學的專利,而有了這個判例,未來加州理工學院是否會試圖起訴使用相同技術的其他電子產品製造商,將是一個有趣的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