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行證有效期為完成全程疫苗接種滿14天後起至6個月(180天)。即將到期的人員只有接種加強針才能維持防疫通行證的效力。由此,去年7月6日或在此之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種但尚未施打加強針的人員將從3日起無法利用部分公眾聚集設施。
適用防疫通行證的公眾聚集設施共17類,包括大型超市、影院、娛樂設施、練歌房、室內體育設施、大眾浴池、餐廳、咖啡廳、補習班、網吧、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其中百貨商店、大型超市等面積超3000平方米的商店將從10日起實施該制度。
政府將為上述措施設為期一週(1月3日至9日)的宣導期,10日起開始處罰違規行為。未接種者須提交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證明;此前確診感染新冠的全程疫苗接種者在疫苗接種14天後不受有效期限制。青少年防疫通行證制度將從3月1日啟動,由於12至17歲青少年不屬於加強針接種對象,因此不會受限。疾病管理廳建議民眾提前更新新疫苗接種證明應用程式“COOV”,確認疫苗通行證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