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對此表示,政府雖反復提醒並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但有關團體和人員不斷在邊境地區散發反朝傳單和物品,對當地居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手段限制有關行為。政府還指出,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允許出於此類目的限制表達自由。政府稱,相關法律為維護邊境地區居民的生命安全,在最小的範圍內限制有關行為,並不違背表達自由的本質,而在最小範圍內限制表達的具體方式,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提出的有關標準。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限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和公序良俗”的情況,必要時可限制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