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該廳向教育與培訓部及各級領導建議,准予市教育與培訓部門在落實任務過程中採取特殊機制,旨在開展具有突破性的革新措施。
具體是,准予各所高中專校、專科班的學生,對上述學校正傳授若干相應符合科目舉行學份考試,以獲取已完成基本科目的學份證書;校方與教師有責任對學生展開定期評價。市教育與培訓廳對學級中和末期作總體評價,並作為審核完成整個學級計劃的依據。
與此同時,該廳建議教育與培訓部把權力下放給各省、中央直轄市落實考試評價及公認高中畢業。教育與培訓部按照國際標準定期展開評價各省、市的教育質量並在全國公諸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