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科要求陸路交通車輛註冊管理隊為營運車輛簽發新車牌編號時,務必繼續敦促和提示按照第10號《議定》有關客運活動經營與條件落實車上安裝行車監控系統規定主張。該交警科要求市交通警察隊和檢查站務必掌握及按照上述內容落實。
此前,政府第100號《議定》規定2021年7月1日之前,9座位以上營運車輛 (含司機)與集裝箱牽引車應安裝攝像系統,記錄車上整個路程的圖片。若沒有按規定安裝,個人被罰款500萬至600萬元,運輸經營組織、使用汽車經營輔助勞務被罰款1000萬至1200萬元。然而,至今年7月1日,因疫情影響,政府決定推遲處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