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意見評價,法案內容符合黨的主張、路線;繼承與克服現行的《保護國家機密法令》所存在的不足之處。與此同時,不少代表建議,應更充分、更正確地解釋法案中的詞語,以便既滿足保護國家機密要求,又避免影響到公民的知情權;確保一致與符合《國家安全法》、《機要法》、《信息獲取法》、《儲存法》、《網絡資訊安全法》等的相關法律。
國會的司法委員會主任、太原省代表、黎氏娥表示,目前,保護國家機密的規定存在的不足之處,導致在許多部委、地方緩慢公開或公開事宜流於形式,甚至以保密的名義而不實行公開化、透明化的情況。黎氏娥代表指出:“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竟在國會代表的質詢筆錄蓋上保密印章,導致國會代表不能解決民眾的建議。”她認為,濫用國家機密保護規定既影響到國家、公民又防礙肅貪工作。若規定模糊不清,可能導致民眾陷入被嫁禍的情況;若干個人、記者、甚至國家幹部等被抓入獄等。
多位代表建議,須更明確地研究、規定 “國家機密”概念,須充分包括應確定是國家機密的各類資訊,藉此為依據以按這項法律落實國家機密管理保護工作取得更高成效。
公安部長蘇霖上將在會上闡釋報告時認為,國家機密保護工作對確保國家安全工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洩露國家機密將會給政治、經濟、外交、國防安全及人民的權利造成嚴重損失。公安部長蘇霖採納各位國會代表的意見,並認為,《保護國家機密法》草案的名稱、佈局須得到繼續完善;明確地規定有關國家機密的概念、範圍、解密等內容以確保實踐方面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