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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BOT項目開花結果?

在財政預算緊張的情況下,吸引私人投資發展交通基礎設施是正確和最有效的政策。問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違規,以使BOT、BT等公私合作項目開花結果。
南西貢都市區是一個PPP模式的有效投資項目。
南西貢都市區是一個PPP模式的有效投資項目。
選擇合格投資商
在談到BOT、 BT等項目的違規和缺乏透明度時,大多數評論都認為指定承包是關鍵。不過,經濟學家武庭英卻強調:過去期間,一系列BOT,BT交通項目的違規,缺乏透明度,並不在於招標或指定承包。因為如果招標存在一小撮利益,管理不善的話,仍會導致串通、變相招標弊病。因此,最重要的是,抓緊投資商的甄選環節。許多財務能力差的投資商,80-90%的資金是向銀行借貸,是不可以接受的。因為BOT本質就是匯集社會資本。如果都是銀行貸款,就不是BOT了。
此外,從來沒有人負責對投資商的評估工作。當投資商無法實施項目時,也沒有人需要負責或被處分。因此,為了解決BOT落實的缺點,在最初階段,政府不要參與,讓各方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才能甄選出真正有實力的投資商。項目投入運營後,應由政府機構密切監督。這種監督是為了確保項目的質量、服務以及民眾的利益,例如,一旦項目合同有足夠盈利,就即時取消收費站。

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前副主席黎春義博士也斷言,公私合作(PPP)是為公共工程提供資金的財務舉措之一。但是,應該有一個獨立的中間機關負責監督和監察,以確保投資環境公開透明。首先,為了吸引投資商,需要通過快速頒佈PPP法令來建立明確完整的法律框架。
他認為,PPP應符合國際慣例,確保 4大問題:首先,有一家公司、單位確保政府方面的風險。例如,土地清拆持續延遲,嚴重影響項目的成本,降低投資吸引力。繼之是必須保障匯率比值,以避免匯率波動令投資商蒙受損失。此外,有確保項目營收的機關,特別是BOT橋樑道路建設項目,以防交通工具密度比原定計劃下降,導致企業的損失。最後,廢除進項利率上限,控制利潤,並遵循市場原則運作,企業自負盈虧。
須確保公平
過去期間,許多BOT、PPP項目中的違規行為,令民眾質疑這些活動的有效性。但無可否認的是,有很多BT,BOT項目確實有效,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積極作用。例如,富美橋、西貢二橋、范文同大道等項目,部分解決了市民對交通,水淹和改善生活環境等問題的迫切需要。白騰橋將河內、海防和下龍(廣寧省)3個北部重點經濟城市連接,有助完善下龍- 海防高速公路,並將距離從75公里縮短為25公里。

西貢南面都市區項目就是最有效的PPP項目之一的憑證,當時還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或法令。Fulbright大學公共政策講師黃世遊博士指出:“法律只是技術問題,不足以解決公私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腐敗和消極問題。”明顯的是,現在有更多的規定,但很多項目還是遇上瓶頸。“這樣說是要指出法律並不是關鍵。問題在於工作方式與機制。不僅BOT,所有腐敗和消極弊病本質上還是體系的負面激勵而出問題。良好執行者蒙受損失,甚至被罰款,而作弊刁難反而得利。因此,需要糾正的是政府幹部的工作動機和方式。”他明確指出。

他表示,當政府使用稅金築路時,原本在河內建造的道路,連同金甌的民眾也同樣要“買單”,雖然他們可能永遠不會走那條街道。然而,若從社會獲取資源,特別是BOT項目,卻是公平的,因為誰用誰“買單”。有些私人做得更好的事情,應該讓私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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