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對於陸路、鐵路、內陸水路、航海等公共交通工具(除了航空渠道另有指導《文本》),衛生部提議准予在低風險與中風險地區/省、市正常運作;在高風險地區/省市活動功率在一半或一半以下範圍,至於極高風險地區/省市就被暫停運行(不含設有隔板、應用電子結算的9座以下計程車、網約車)。
在極高風險地區/省市,駕駛9座以下的計程車、網約車司機必須全劑量接種或是已康復6個月的新冠患者,持有72小時內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對於乘客方面,除了遵守5K和健康申報之外,衛生部要求當搭乘航空、鐵路與航海交通工具時,乘客必須持有72小時內對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從海岸出島嶼往返線路除外)。值得一是的,衛生部不要求已接種第一劑滿三週,或全劑量接種,或已康復6個月的新冠患者等人群再做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