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首次衛生部頒行上述規定,旨在確保公立醫院按要求診治病服務價格與供應質量相對應。經參考民營醫院及國際價格基礎上,從而制定上限價。各家醫院可各自行頒行價格,但不得高於衛生部規定的上限價。具體,對於特級和一級醫院,每次診療費不超過50萬元;二級醫院不超過40萬元。按要求服務病床價位最高每天可達400萬元(特級醫院,每間1張病床)。此外,每天價格為130、150以及250萬元,相應於每間有4張、3張或2張病床。河內、本市、海防、峴港及芹苴市的其他醫療單位,每天病床價位從90萬至300萬元。上述規定頒行後(預計在第三季度落實),各家醫院須要重新核查和調整,以確保符合規定。若滿足要求將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