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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入境者不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本報消息〕衛生部最近向各職能部門、各省市人委會致送有關對入境者的防疫要求徵詢意見的草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在草案中,衛生部提議准予入境越南者不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或已康復的證明,但必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具體是,對於通過航空管道入境者,須持有在入境前72個小時內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24個小時內快速檢測的陰性結果(兩歲以下的兒童除外),同時獲得落實檢測的國家權力機關簽發證明。
當入境越南時,不須再做檢測,但須如曾經和正在越南居留者般繼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對於通過其他渠道入境越南者,衛生部提議,凡已持有對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的入境者也如通過航空管道入境者般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對於未持有檢測陰性證明者,則在入境24小時內做核酸或快速檢測。若陰性,便繼續如曾經和正在越南居留者般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衛生部也提議入境者在入境之前,必須做健康申報及在越南逗留這段時間也須使用PC-Covid健康申報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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