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寓居貧窮縣,特別貧困、沿海地區及海洋與海島各鄉的貧困邊緣戶、剛脫貧戶等勞工若有需求出國工作時,將獲按實際費用輔助職技培訓、補充職技技能費用,最高是按照2015年第46號《決定》規定之定額;獲按照實際費用輔助外語培訓,最高為70%,並按照第一對象的輔助定額提供其他輔助。
對於正在貧窮縣,沿海地區及海洋與海島各鄉生活的其他勞工若有需求出國工作時,將獲按照實際費用輔助職技培訓、補充職技技能費用,最高是按照2015年第46號《決定》規定之定額;獲按照實際費用提供外語培訓輔助,但按照第一對象的輔助定額最高為一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