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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維護經營戶合法權益範圍

〔本報消息〕昨(21)日上午,繼續第十四屆國會第九次會議議程,國會代表討論有關闡述、採納和整理《企業法》(修訂)草案報告。國會副主席馮國顯主持會議。會上討論時,國會代表認為,《企業法》沒有規定列經營戶進法案的內容,須另行制定關於經營戶的法案。若把經營戶列入《企業法》草案是不符合,因經營戶並非企業,故不屬於《企業法》的調整範圍及適用對象。
市委書記阮善仁(右)與本市國會代表交談。(圖源:越勇)
市委書記阮善仁(右)與本市國會代表交談。(圖源:越勇)
與此同時,經營戶獲視為與民營企業、聯名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不同的經營模式。至於《企業法》草案對經營戶的規定,僅能解決國家對經營戶的監察和管理,未有規定營造經營戶的自由經營權,增加經營安全度和創造有利條件,以及制定鼓勵經營戶發展、維護合法權益機制和政策。

因此,若《企業法》草案規定經營戶,將導致必須擴大調整範圍和供新主體的適用對象。此外,受影響對象的經營戶數量龐大。因此,需有時間仔細研究和評估實踐及諮詢,以便完善最佳法理框架調整和適用經營戶主體,避免對經營戶的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國會副主席馮國顯對會議討論《企業法》(修訂)草案作結論時評價,絕大部分國會代表對闡述、採納和整理《企業法》(修訂)草案報告多項內容取得一致意見,並集中在以下問題:通報企業蓋章樣本、普通股東與國家股東權利等等。國會副主席馮國顯肯定,對於上述代表所提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將指導審查委員會採納和充分闡述後,才上呈國會在這次會議審議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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