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文》中明確指出,若干地方已採取社會隔離措施以防疫。
其他地方也採取監管從疫區到來人士的措施。然而,有的地方所採取
的措施較為極端和強硬,對產銷活動造成影響,導致可能出現大規模
生產與供應鏈被中斷的危機。因此,政府總理要求各位部長、
部一級機關首長、政府機關、各省市人委會繼續貫徹並有效地落實防疫的指導、落實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的“雙重目標”
及政府、政府總理、
國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的指導及衛生部的指引等。
各省、市人委會主席商議並與相關地方劃一有關適用於運輸活動的管
對在各工業區、廠房、
交通運輸部主持並與衛生部、公安部、工商部配合,複查有關為滿足
工商部指導、指引並確保疫區地方與其他地方之間的商品供應、
政府總理也要求各部委按照其職能、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