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總理在會上致詞時表示,斯次會議與相關活動具有重大意義,帶著黨、國家與人民對促進九龍江平原社經蓬勃發展的期望與信念;旨在具體化、強有力推進落實黨“十三大”《決議》與黨、國家和政府關於2021-2030年階段及至2045年導向九龍江平原發展的《決議》、大主張和政策。
范明政總理稱,政府落實黨中央政治局第13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已制定若干具體指標:2021-2030年階段九龍江平原的平均增長約達6.5%至7%。至2030年經濟體規模比2021年增兩倍至兩倍半。農、林、漁業佔地區生產總值(GRDP)比重約20%;工業與建設約32%;勞務約46%;每年人均GRDP達1億4600萬元。都市化發展達42%至48%;八成鄉達新農村建設標準,其中,三成鄉達提高標準。對九龍江平原制定的發展任務是十分沉重。為落實上述目標,務必制定總體接觸方式;開展多項具體、務實與卓有成效的措施。
政府總理指導必須緊密跟進,掌握情況和實踐要求,以靈活、創新地指導和調度,確保及時和有效;確定若干核心重點;開展必須穩定,有始有終。強有力發揮內力因素,尤其是人力和革命歷史傳統、文化、自強不息精神。加強權力下放和個體化責任並與監督檢查監控權力雙管齊下;制定監察、檢查、管理各級有效開展的措施。建立團結一致、廉政和民主行政機關系統;務實、有效的行動,以民眾與企業為服務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