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個生育率低(每位產育年齡婦女少於2個孩子)的省市,佔人口規模的39%,主要集中在南部東區社經條件良好的省市、九龍江平原。值得一提的是,本市的生育率是全國最低的,每位產育年齡婦女只有1.39個孩子。
導致生育率差距大、低於生育更替水平(每位產育年齡婦女為2.1個孩子)的原因是晚婚趨勢、不想生育、不願有多子女;都市化、經濟發展快速,對尋找工作、住房、生活、撫養和照顧子女等造成壓力;教育、生活條件改善,生活方式和人生應及時享受的心態也對生育問題造成直接影響。
人口與生育計劃總局局長阮尹秀指出,21個省市的生育率低; 33個省市的生育率高; 只有9個省市達到生育更替水平。因此,衛生部將向各省市發佈有關人口與生育計劃工作實施的詳細指導文本,以確保調整符合各地方的特殊性質。特別是,為了提高低生育率地區的生育率,人口與生育計劃總局正核查,並將建議取消各地方的組織、機關、單位和社區有關減少生育的規定;修訂和補充相關的輔助政策,以鼓勵每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