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8日,范玉攸到越南外貿商業股份銀行(Vietcombank)-本市分行兌換10萬美元(包括1000張美元,每張面值100美元,1950年發行)。交易過程中,銀行人員發現上述款項已被修改(從面值1美元成為100美元),因此向銀行領導報告,並與第一郡濱藝坊公安配合將范玉攸拘捕。
范玉攸供認這10萬美元是阮文心勇僱用他兌換成越盾,范玉攸在兌換的總額中獲享1%佣金。從范玉攸的供詞,各偵查員要求阮文心勇到派出所工作。
在公安機關,阮文心勇承認上述款項已被修改(從面值1美元成為100美元),但不承認這是他的錢而是一朋友的錢。
根據鑒定結論,在被沒收的1萬張美元中有被力學修改的痕跡。在“100”號的位置確定了原本的內容是“1”,在“one hundred dollars”位置確定原本內容是“one dollar”。
調查機關確定:阮文心勇和范玉攸兩名被告使用外幣是已修改的從面值一美元成為100美元到銀行換成越盾已犯下處於犯罪未成的“詐騙侵奪財產”罪。由於被銀行人員發現和及時阻止,因此銀行的財產是22億2320萬元(2017年2月28日的越盾兌美元為1美元兌2萬2232越盾)沒被侵奪是阮文心勇和范玉攸的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