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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銀行副行長被建議4至5年徒刑

〔本報消息〕昨(27)日,市人民法院對在越南建設商業股份銀行(VNCB)發生的“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案召開初審法庭,市人民檢察院代表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在法庭上行使公訴權並進行論罪。
被告鄧清平(右一)與共犯在法庭上受審。(圖源:范勇)
被告鄧清平(右一)與共犯在法庭上受審。(圖源:范勇)
市人民檢察院代表肯定,儘管在法庭上,各被告提出許多理由以推卸自身的直接責任,然而,若在監管過程中各被告盡職盡責,則不會發生今日的案件。至於被告原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市人民檢察院代表認為,被告是本案的最高責任者,務必判以最高刑期12年有期徒刑。但鑒於被告鄧清平對工作曾取得很多成績,其家庭對革命有功等,因此獲審議減輕刑罰。從而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對被告鄧清平判處4至5年徒刑。法庭繼續進行爭辯程序。預計於本月29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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