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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銀行副行長被起訴

〔本報消息〕公安部所屬調查警察機關昨(8)日下午已對原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63歲)下達嫌犯起訴《決定》,以按《刑法》第285條調查有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批准調查警察機關的各項決定。鄧清平被禁止離開住所。
圖為原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圖源:國家銀行)
圖為原國家銀行副行長鄧清平。(圖源:國家銀行)
據公安部稱,上述嫌犯涉嫌國家銀行設於所屬若干單位、組織與建設銀行的國家銀行監察組的失守造成嚴重後果一案。公安機關現正全面調查案件以查明其他相關人的責任。

鄧清平經過3年出任國家銀行所屬幹部組織與培訓司長,於2005年5月獲委任為國家銀行副行長,2013年受國家銀行行長責成兼任越南各信用組織財產管理公司(VAMC)董事長職務,2014年8月,按退休制度離職。

在當國家銀行副行長職務時,鄧清平獲責成對銀行,防範洗錢,信貸信息,法制,人民信貸基金活動、存款擔保活動、銀行業各協會活動領域的清查、監察工作。

從2010年至2015年6月底階段,國家銀行清查監察機關被政府總監察署作出“被動”及“具多項違規”的結論。該機關有多起超過決定監察、沒有全面完成獲批准計劃內容。關於違規行為的建議及處理不依法規定嚴懲若干監察結論,違規者沒有被行政違規處罰。政府總監察署又指出國家銀行為若干信貸組織頒行特別監管情況時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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