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過程中,公安力量確定,儘管不是土地使用權所有者,不與所有者落實合作、未得到職能機關簽批主張及簽發成立投資,在若干塊土地興建公寓、地皮、聯排住房等項目,但House Land有限責任公司(第十二郡泰安坊黎氏蓮街)已自行把項目命名為Family Home公寓”、Queen House地皮”及自行為隆安省德和縣其他6個項目命名(見圖)。
該公司自行非法廣告、地皮劃分圖案、公寓劃分圖,以簽署買賣協議合同及承諾接受轉讓、收錢及侵吞顧客的財產。
2021年9月29日,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該公司的“詐騙侵吞財產”罪名作出刑事案件起訴《決定》,以繼續調查並依法懲處。
為調查工作服務,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尋找已向House Land公司繳納款項以訂購公寓、地皮、聯排住房等受害者; 要求各當事人到市公安廳肅貪、經濟、走私罪犯調查警察科(PC03)所屬第9隊機關(第十郡第十四坊二月三日街674號)呈報有關被侵吞財產的事件,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