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阮光輝破壞和平水電站系統的一個工程後,於1993年被以“破壞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交具”罪通緝。據起訴資料顯示, 1993年,阿輝與其他4名被告上庭受審。事後,4名被告執行徒刑,至於阿輝則潛逃,故該省公安才對他作出通緝令。
在潛逃期間,阮光輝依然在和平省生活,甚至還在國家機關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他竟獲推選出任高峰縣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職務。
在高峰縣人民法院工作期間,阿輝獲和平省人民法院推選進修審判業務培訓班,但還未獲委任審判官職務。在核實阿輝的親屬履歷過程中,職能機關突然發現,26年前阿輝曾被和平省公安作出通緝的事件,故已立刻逮捕他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