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市公安廳關於貪污、經濟、走私罪犯調查警察科(PC03)第7偵查隊,查獲范國日正唆使陳玉南與吳進達在平政縣永祿B鄉某民房將“平明”塑膠管搬運上車,於是勒令行政檢查。經檢查,職能力量查獲車上1870枝仿冒平明品牌塑膠管。當時,范國日無法出示上述批貨發票憑證,故公安已筆錄並扣押。進行搜查永祿B鄉1B村范國日的住房時,公安又查獲4425枝仿冒平明品牌塑膠管(見圖)。
范國日供述,上述批貨向隆安省德和縣德和下鄉新德工業區7號路李許琪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李偉源購買。經搜查上述公司時,公安查獲6144枝仿冒平明品牌塑膠管,以及機械設備和相關資料。公安機關已對李偉源、李善仁、范國日與黎氏英詩4嫌犯作出起訴《決定》,其中,扣押3名男嫌犯,並對案件進一步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