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越南工业区可持续发展 越加两国在各领域已深化发展 外国投资资金达逾 61 亿美元 出口澳洲市场农产品激增 阮富仲总书记与俄总统普京电谈 第十一届市委第28次会议开幕 基于尊重国际法准则捍卫国家海洋海岛主权 降低短期美元汇率投机压力 国会主席接见芬兰议会议长 3个月出口果蔬创汇逾10亿美元 越南坚决驳回所有东海违法要求 陈留光副总理出席德农省规划投资会议 具体化越美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係 为越中两国日益紧密商贸往来贡献力量 无现金支付促进数字消费发展 本市与中国陕西省推动商贸等领域合作 向高新技术农业提供逾1万7000亿元优惠贷款 疏导国内外投资基金

勞動能力下降20% 可享有哪些制度?

平政縣黎廷國安讀者問: 最近,我遭遇勞動事故,並獲鑑定機關結論為勞動能力下降20%。我向公司提交卷宗以便辦理享有勞動事故制度輔助金的手續,但未獲解決。請問,申請享有勞動事故制度輔助金的卷宗解決時間是多久?我可享有哪些制度?
 勞動能力下降20%  可享有哪些制度?
市社保機關回答:《社保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能力下降從5%至30%的勞動者可享有一次性勞動事故補償金。一次性領取補償金規定如下:

勞動能力下降5%者可享有月基本薪資5倍,隨後勞動能力下降每增多1%,將獲增加月基本薪資0.5倍。此外,勞動者可按照已繳納社保費年數來計算享有的津貼。具體是,投保時間1年以下獲計算為繳納社保工資的0.5月薪資,之後每多1年投保將獲計算為休假治病前所繳納社保月薪的0.3月基本薪資。

按上述《社保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解決享有勞動事故制度的時間是從接受充分卷宗之日起為期15天內。如果不解決,社保機關必須給勞動者發文通知及說明拒絕的理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