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把上述款項合法帶回越南有很多方法,例如:通過郵局或銀行。通過銀行轉賬是最安全和便捷。收款者只需在銀行開一個賬號,只在一個工作日就可以收到款項。
你的場合是想帶38萬7762台幣(折合越盾約3億元)通過機場海關港口,你必須先向台灣海關機關申報。據台灣海關規定,出入境者每人可攜帶10萬台幣。若攜帶超過上述金額,必須事先向台灣中央銀行申報。若滿足台灣的規定,回到越南時,你也必須按國家銀行於2011年8月12日頒行第15號《通知》的規定,向海關機關申報有關上述款項。具體是,持有護照證件出入境的旅客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各種有同等價值的外幣,或1500萬越盾現金就必須向海關申報。
此外,入境者攜帶外幣5000美元之內,或有同等價值的其他外幣,若有需求把此款項轉到獲允許外匯交易的外國銀行分支或信用單位的個人賬號也要向海關申報。
另外,按國會辦公廳《外匯法》於2013 年7月11日頒行的第07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長久居留者或短期居留者在入境時攜帶外幣、越南盾或黃金超過越南國家銀行的規定金額必須在海關港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