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郡P.T有限責任公司工人阮清廉向媒體反映:“我和妻子在一家公司工作及都未簽訂勞動合同。疫情導致我們夫妻失去了工作,因此在聽說政府和本市提出對貧困勞工輔助政策時,我們非常振奮。但街坊組組長卻沒有把我們列入獲享輔助政策的自由勞工名單,這樣公平嗎?”。
誤解規定
阮清廉告知,約兩年前,他和妻子一起到公司工作。他當操作機械的工人,其妻子在包裝部門工作。但公司一直沒有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其繳納社保費。阮清廉已多次就此事提起建議,但沒有收到妥當的回答。從7月15日以來,他們夫妻須無薪停職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因此,他們的生活非常困難,所以非常期待國家的輔助,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兩個月來,他們夫妻須到處借錢來維持生活,不知道能維持多久。但更讓他憤憤不平的是,租房區裡有很多工人處於和他一樣的情況,但卻獲享輔助政策。
在聯繫職能機關後,阮清廉才知道自己“誤會”了,因為他夫妻倆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是自由勞工。據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告知,阮清廉夫妻是按協議在公司工作,獲享工資及由企業管理,因此不是自由勞工。據《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結束後,若阮清廉夫妻滿足工作要求,公司須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為其繳納社保費。另一方面,對於勞工須無薪停職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場合,為勞工申請獲享輔助政策的手續須由企業而不是街坊組組長辦理。
失去受益權
據政府總理的2021 年第23號《決定》和市人委會頒佈,關於按市人民議會的2021 年第9號《決議》實施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勞工輔助政策的第2209號公文,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無薪停職的勞工獲享輔助政策的條件之一是在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無薪停職之前有參加強制性社保(有社保機關的確認)。在本市,除了像阮清廉夫妻不得參加社保的場合外,企業欠繳社保費也是導致勞工失去受益權的原因之一。第三郡英語股份公司分支機構客服人員杜氏清春也遇上類似的情況。
杜氏清春於2020年初與公司分支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都被扣除薪資以繳納社保費。由於公司拖欠從今年5月至7月的工資,所以她於7月底辭職。由於公司正拖欠237億元社保費,所以她除了不能獲享國家的輔助政策之外,也不能領取失業津貼。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棉告知,落實第23號《決定》,市社保機關已為1萬4429個單位的19萬6500名勞工作出關於有參加社保一事的確認,以辦理獲享371萬元輔助金(對於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暫緩履行勞動合同、無薪停職30天以上的勞工)的手續。在實施過程中,不少企業因拖欠勞工的社保費而被拒絕確認。據市社保機關的統計數據,截至8月12日,欠繳3億元以上延長6個月多的單位約有839個。
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棉稱,儘管市社保機關過去期間已多措並舉,例如:宣傳、檢查等,但至今在本市,除了正為210萬名勞工繳納社保費的14萬5000個單位之外,仍有約10萬個單位未為勞工繳納社保費,同時告知:“在疫情得到控制之後,市社保機關將加大對企業的法律規定落實情況監察、檢查力度,以確保勞工的受益權。”◆
可以投訴
據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告知,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工須意識到參加社保是勞工和僱主的權利和義務。另外,勞工須經常掌握自己的社保費繳費情況,以一旦企業逃避繳交或欠繳社保費,就立即提出意見,以及時克服。若企業一直不克服,勞工可以就企業的違規行行為向職能機關(例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監察署、省市社保機關、郡縣勞動與榮軍社會科、地方勞動聯團) 舉報、提告或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