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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煙花鞭炮將受嚴懲

2022年春節即將來臨,非法燃放煙花鞭炮的情況隨之增加。那麼民眾可以燃放哪種煙花鞭炮?非法燃放煙花鞭炮的行為將受如何處罰?
燃放煙花慶祝新年。
燃放煙花慶祝新年。
民眾可以燃放煙花
據2020年第137號《議定》第十七條,在鞭炮和煙花兩種中,民眾可使用煙花,具體是:

-機關、組織和有足夠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在節日、新年、生日、婚禮、會議、開張、紀念日以及文藝文化活動中燃放煙花。

-機關、組織、個人只能燃放在獲准許產銷煙花的組織、企業購買的煙花。

另外,據2020年第137號《議定》第五條第一款,嚴禁民眾研究、製造、生產、買賣、出口、進口、儲藏、運輸、使用或侵吞鞭炮。

(國防部所屬組織、企業獲政府總理責成按2020年第137號《議定》研究、生產、進口、出口、供應、運輸和使用煙花鞭炮的場合除外)。
對非法燃放煙花鞭炮行為的行政處罰
據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十條,對違反煙花鞭炮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處罰規定如下:

-對於使用期限已屆滿的煙花管理、使用許可證的行為,罰款50萬至100萬元。

-對於使用被嚴禁的煙花的行為,罰款100萬至200萬元。

-以下各行為被罰款200萬至400萬元:

+交換、買賣、偽造、修理、擦除、借用、出借、租用、出租、抵押、破壞煙花管理、使用許可證、證書、確認書。此行為還可能被採取附加刑罰,是吊銷煙花管理、使用許可證、證書、確認書從9個月至12個月。

+煙花管理、使用許可證、證書、確認書已丟失,但沒有立即向權力機關通知。

-對於非法生產、儲藏、買賣、運輸煙花鞭炮、火藥的行為,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

-對於非法攜帶煙花鞭炮進出越南的行為,罰款2000萬元至4000萬元。

據《行政違規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e 點,對組織的罰款相當於個人的兩倍。
對於違反煙花鞭炮使用規定的行為的刑事責任
*被視為搗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據 2015年《刑法》第三百十八條,若使用煙花鞭炮擾亂公共秩序,對安寧秩序、社會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曾因此行為而受行政違規處罰,或曾因此行為而被判罪,未獲清除犯罪記錄而重犯,就被罰款500萬至5000萬元,受管制2年或3個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對於此罪名,犯罪者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被視為非法製造、儲藏、運輸、使用、買賣、侵吞爆炸物的行為:
據2015年《刑法》第三百零五條,非法製造、儲藏、運輸、使用、買賣或侵吞爆炸物的行為可被判處1年至5 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被判15年和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犯罪者還可能被罰款1000萬至5000萬元,受管制或嚴禁居住1至5年。

*被視為違禁物產銷行為:
煙花鞭炮生產、買賣行為若不屬於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場合,將可按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被判犯下違禁物產銷罪,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有以下各行為之一,而不屬於2015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四、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三百零四、三百零五、三百零六、三百零九、三百十一條規定的場合,將被罰款1億至10億元或受1至5年有期徒刑。

+生產、買賣國家嚴禁經營、流通、使用的植物保護藥物,數量從50公斤至100公斤以下或50公升至100公升以下。
+販賣走私捲煙從1500包至3000包以下。
+生產、買賣鞭炮從6公斤至40公斤以下。
+生產、買賣國家嚴禁經營、流通、使用的其它貨物,價值從1億至3億元或非法獲得500萬至2億元以下。
+生產、買賣未允許在越南流通、使用的商品,價值從2億至5億元以下或非法獲得1億至3億元以下。
+生產、買賣價值低於上述款額的商品,但已受行政違規處罰,或2015年《民事法》第一百八十八、一百八十九、一百九十一、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三、一百九十四、一百九十五、一百九十六和二百條之一規定的行為,或曾犯下這些罪名之一,未獲清除犯罪記錄而重犯。

對上述行為的處罰最高為15年有期徒刑。另外,犯罪者還可被罰款2000萬至1億元,嚴禁擔任職務,嚴禁執業或擔任某一定工作1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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