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企業線上註冊是企業成立人或企業在國家網站註冊企業的事宜。根據有關電子交易或使用經營註冊帳戶來進行線上註冊企業的法律規定,組織和個人可以甄選使用數字簽名。
《企業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經營註冊帳戶是用於證實企業線上註冊的卷宗,而被授權簽署人提議註冊企業不使用數字簽名。經營註冊帳戶由國家企業註冊資訊系統開設,提供給個人以線上註冊企業。個人瀏覽國家企業註冊網站,之後填寫相關資訊和開設經營註冊帳戶。在國家企業註冊網站上開設經營註冊帳戶的個人資訊要按個人法律證件上來充足和正確地填報,同時要遵守國家企業註冊資訊系統的卷宗繳納人證實確保程度。
每人只獲提供一個經營註冊帳戶,並對申請和使用經營註冊帳戶的資訊準確性及合法性負起法律責任。
經營註冊部門將創造順利條件,方便組織和個人瞭解相關信息並線上註冊企業。
企業線上註冊卷宗有法律價值
第1號《議定》也具體規定企業線上註冊的卷宗,具體是,該《議定》規定的相關資料並使用電子文件。企業線上註冊的卷宗法律價值跟紙質卷宗一樣。
只確保以下要求,企業線上註冊的卷宗將獲 審批:
●遞交足夠的證件,按規定充分填報類似紙質卷宗的內容並使用電子文件。電子文件命名要跟紙質卷宗裡的文件名一樣。被授權企業註冊卷宗簽署人、公司成員、創立股東和外國股東或其他個人可以使用數字簽名,直接在電子文件上簽名或先在紙質文件上簽名,之後掃瞄和按規定存檔類型來儲存。
●按紙質卷宗的資訊在國家企業註冊網站上充足及正確地填報相關資訊。
●企業線上註冊卷宗要以數字簽名證實,或被授權企業註冊卷宗簽署人的經營註冊帳戶,或被企業註冊卷宗簽署人授權辦理企業註冊卷宗人。對於授權辦理企業註冊手續的場合,企業註冊卷宗須附加規定證件和資料。
企業修訂、補充企業在線註冊卷宗的期限為60日,從經營註冊部門發送要求修訂、補充卷宗的通報之日算起。過了上述規定期限後,若企業不遞交修訂及補充卷宗,經營註冊部門將按國家企業註冊網站的辦事流程而取消企業註冊卷宗◆
(資料來源:《政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