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經營單位(食物商店、飲食攤、食肆、飲料店、餐廳、機關和醫院小賣部):落實按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第1369號《決定》發佈有關本市飲食經營活動的防疫安全評估準則的規定。
對於路邊飲食經營單位,經營者和食物烹製者須戴上防疫、食品安全保護工具(口罩、手套、帽子、圍裙),並確保兩名食客之間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離。
各集體廚房、工業廚房、食堂套餐繼續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第1203號《決定》頒布的企業中新冠病毒傳播風險評估指數來落實。
上述規定於本月23日起生效,直到有新通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