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機關回答:《社保法》第34條第2款規定,正繳納社保費的男勞工在妻子產子之日起30天之內獲休假以享生育制度。具體是:對於妻子自然產的場合,休假5個工作日;對於剖腹產和胎兒未滿32週出生的場合,休假7個工作日;生下雙胞胎獲休假10個工作日; 從3胞胎以上,每個孩子增休3個工作日;生雙胞胎以上和剖腹產:休假14個工作日。
據《社保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於2015年12月29日頒佈以詳細規定及指引實施《社保法》若干與強制性社保有關條款的2015年第59號《通知》,若產子,但只有父親參加社保及在妻子產子之前12個月繳納滿6個月社保費,則父親獲享一次性津貼,具體是對每個孩子的津貼為產子之月基準薪的兩倍。《社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三十八條規定,妻子產子的男勞工申請享生育制度的卷宗須有孩子的報生紙副本或出生證副本。對於男勞工在妻子產子時請假享生育制度及胎兒未滿32週出生的場合,須有衛生單位的確認。你根據上述規定向勞動使用單位提交卷宗,據此建立卷宗提交社保機關審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