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事發突然,如果友人當時不閃避,定會把犬隻撞個正著,於是他急急剎車,甚至連前剎車器也捏緊,從而使車子轉了個圈,接著連人帶車翻倒地上,而友人覺得雙足膝蓋很痛,難以站起來,幸好有名騎車經過的青年目睹意外的發生,馬上停下車把友人扶到人行道,接著又替他把車子推到路邊。
穩定了情緒後,友人看見雙足膝蓋已被擦傷,但仍可勉強行走,但車子前左邊的減震器有點“變形”,前剎車器也損壞,不能再走。友人只好忍住痛楚把車子推到附近一家維修店修理,結果費了近200萬元。
當晚,友人給我通電告訴其所遇事故,他無奈地表示,如果他不及時剎車而撞中犬隻,犬主定耍賴要他賠償,而現在犬隻無事,他卻無端端破財,手足有部分又被擦傷,實在倒楣。的確,友人所遇場合,在街道偶爾也有發生,若騎車速度不快也可避免發生事故,但如果較快的話,受損者必定是騎車者!那麼,這實在是誰的錯?是騎車者“不小心”駕駛或是犬隻“過馬路不守交規”?最終,我覺得關鍵在於犬主在家中若打開門時須把寵物拴住,儘量不讓牠到處亂跑,此舉方可避免其在街上惹禍,使過路者遭受無妄之災,若事故嚴重,更會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