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類似情況在本市多個區域也很“普遍”,尤其是在一些橋底、河涌旁或若干人行較少的地方。在初時只是一小堆,接著若無人加以干涉或制裁,於是其他人就毫無顧忌地“照樣畫胡蘆”,很快便成為一座小垃圾山,即使有清潔工人將垃圾取走,但過後仍恢復舊貌,依然故我。其實,關鍵在於監察與法律嚴懲方面尚有不足之處,地方職能部門若發現有哪處成為人們開始亂丟垃圾的地方,便須立即調配執法力量在當地加強巡查工作,如有他人繼續亂垃圾就依法懲處,又或者動員周邊住戶與地方政府配合,如發現亂丟垃圾者便即時向各職能部門加以舉報(如:坊人委會、坊公安派出所、坊軍事指揮處、街區民兵辦事處等等),及時將其繩之於法,這樣才能產生有效的制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