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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時必須 “滴酒不沾唇”

由2020年1月1日起,有關 “酒後禁止駕車”的法律規定已生效。據此,人們在喝酒後就不能駕車(無論是卡車、汽車、旅遊車、電動車,甚至自行車)或者在駕車時必須“滴酒不沾唇”。對於上述法律規定出台一事,大部分人都拍手贊同表示歡迎。
“乾杯”已成為在生活中的一種“慣例”。
“乾杯”已成為在生活中的一種“慣例”。
過去期間,由於酗酒所引致種種令人遺憾、痛心事件的發生是有目共睹的,具體如:車禍、吵架、毆打、殺人等等,酒精已令到多少個家庭不和、妻離子散、而喝酒更成慣例,無論是在開心、悲傷、聚會、聯歡、交易、洽商等等場合中都離不開酒。每一晚上,尤其是週末、日晚,不少酒肆簡直是座無虛席,而酒徒們喝酒時晝夜不分,清晨、中午、深夜等時分也喝個痛快。筆者有某次於凌晨2時多經過新富郡新山二街,看到不少酒肆內仍有眾多酒客喝得面紅耳赤,“乾杯”、“乾杯”之聲不絕,其中更有不少年輕人!因為在“無酒不歡”的“基礎”上,越南已成為在東南亞各國之中售酒量最多的國家,在亞洲各國中排名第三,更是世界之 “冠”!

因此,對於禁止酒後法律生效的事宜,社會輿論都予以熱烈的支持與響應。人們認為,其實此前國家也有出台若干有關類似的法律規定,但由於在實施時未夠嚴明與經常性,從而漸漸令人“忘卻”,甚至連執法者也放鬆執行。所以我們建議,這次獲國會通過的“酒類危害防範法”生效後,有關部門就必須嚴明實施,不可虎頭蛇尾,對於違法者,在嚴重場合中還須加重刑罰,例如有期限或永遠吊銷其駕照,這樣才能令酗酒者起畏懼之心,奉公守法,對本身、家庭與他人都有好處。

當然,在初期落實上述新法例時定會遇到不少困難,尤其是執法力量與快速檢測酒精濃度工具方面(因為我國的酒肆數量實在太多)是否能滿足得到“實際需求”?但我個人認為,只要執法力量能堅持進行,必定會取得切實的效果。與此同時,各部門、團體也須加強有關“酒後不駕車”的教育工作,以期提高人們對執法的意識,因為無論落實任何政策、法律,只要能與民眾產生“互動”,那麼就會起到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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